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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西学院工会评优评先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8-05-31 点击数:

为增强学校各级工会组织工作的政治性、先进性、群众性,增强工会会员的光荣感、责任感,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,推进学校工会工作科学发展、创新发展、和谐发展,根据上级工会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优评先项目及参评范围

(一)先进基层工会组织:基层工会

(二)工会工作先进个人:专兼职工会干部

(三)“巾幗建功”先进个人:全校女教职工

(四)文体活动积极分子:全校教职工

二、评优评先条件

(一)先进基层工会评选条件

1.参政议政意识好。积极为学校建设发展献计献策,提交合理化建议。

2.工会自身建设好。认真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等法律法规,工会工作有计划、有记录、有总结;经费使用符合政策、制度。

3.民主政治建设好。积极推进院(处)务公开工作;动员和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和所在部门的改革和建设。

4.教职工权益维护好。深入和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;努力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切实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。

5.教职工生活关心好。深入实施送温暖活动,切实提高帮扶水平;心系教职工切身利益,关心教职工的学习、工作、生活和发展,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。

(二)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1.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各项法律法规,政治觉悟高,政策水平好。

2.爱岗敬业,本职工作完成好;热爱工会工作,富于开拓创新精神,工作积极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。

3.以人为本,乐于奉献,情系教职工,积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,受到教职工的广泛称赞和拥护。

(三)“巾幗建功”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
1.带领女教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在工作中成绩突出。

2.热爱女教职工工作,积极探索新时期女工工作的新方法,充分发挥女职工的作用、成效显著。

3.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,为女职工办实事、做好事,受到女职工拥护。

4.组织女教职工开展教学研究、文娱体育等活动,提高女教职工素质,促进身心健康。

(四)文体活动积极分子

1.热爱文体活动,并能带动其他教职工积极参与有益身心的文体活动。

2.积极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文体活动,并能在其中起到骨干作用。

3.由学校组织参加的省、市级业余文体比赛获前三名的可直接评奖。

三、评优评先的组织、申报、审核确定及表彰奖励

(一)每年3月中旬,由校工会按比例分配评定名额到各基层工会,各基层工会对照评选条件,召开基层工会会员会议,认真进行评选,将评选结果和各评优评先《申报表》及先进事迹材料,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后报校工会,校工会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审核。

(二)经审核的评选结果,由校工会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天的公示,公示期满,由校工会发文确定获奖名单。

(三)获奖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于每年5月1日前进行。

四、附属医院等校内独立核算单位(部门)的评优评先工作由其根据本工会工作特点自行安排。

五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六、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