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保证工会、离退休工作处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,保证和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,促进管理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及时调度、安排、研究、处理重大问题,及时交流和沟通思想,统一行动,提高工作效率,按照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文件精神,结合工会、离退休工作处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会议时间
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召开领导班子碰头会,确定一周主要工作,特殊情况,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;双周五下午为政治、业务学习和工作总结、情况通报时间。
二、会议议题
会议议题由领导班子研究确定,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,可先向分管领导提出,由分管领导与主席(处长)协商后确定。
三、议事内容
1、研究贯彻上级、学校各项工作要求、工作安排的实施方案、办法、细则等落实措施。
2、研究制定工作规划、工作计划,审定工作方案和进行工作总结。
3、研究职工思想政治教育、德育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、和谐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。
5、研究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理及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。
四、议事程序
1、由主席(处长)主持会议,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。
2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。
3、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,暂缓决定,待进一步论证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。
五、会议要求
1、重大问题,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。
2、凡经过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,应严格执行,确因情况变化,需要更改时,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。
3、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,可以保留,或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反映,但须严格执行,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。
4、会议通过的决议,必要时由主席(处长)向主管校领导或学校汇报。
5、会议涉及保密的问题,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,不允许外传,违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6、严肃会风,建立民主、集中、坦诚、务实、简短、高效的健康会风。